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3年财务决算相关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关账和次年开账时间:
(一)年终关账时间:
1、年终关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6:00。关账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线下和网上申报、借款、报销、结算等业务。请各二级单位提前做好规划。
2、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和“双高”建设任务,及时清理本部门未报销事项,已经完成履约验收的,督促供应商按合同及时办理报销付款手续;已完成招投标手续未履约完毕的,督促供应商加快履约进度;未完成招投标手续的,及时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在关账前完成支付。
(二)2024年开账时间
预计开账时间为2024年1月6日8:30后。
(三)缴费通道关闭、开启时间
受重庆市财政局收缴费关闭时间的限制,学生网上缴费平台关闭时间预计为2023年12月20日18:00,开启时间预计为2024年1月6日8:30。
二、做好年终账务、票据清理工作
(一)清理借款
1、请各二级单位及时清理借款,所借款项(包括已请款但未将发票报账的情况)原则上须在2023年12月20日之前还款或办理冲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的借款,借款经办人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承诺具体清还时间,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于2023年12月20日16:00前报计划财务处何治燕老师处。
2、借款或者请款期限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无故长期占用和拖欠学校资金而又不书面说明原因的,计划财务处将提交学校作进一步清查并严肃处理。
3、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涉及教职工在2023年12月20之前没有还清欠款的二级单位,学校于2024年1月1日起冻结该二级单位行政办公包干经费和教学运行费,授权财务处暂停该部门报账。
(二)认领外单位来款
请相关部门在关账日前认领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并办理收入上账手续,对于挂账三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来款,将纳入学校收入作统一安排。
(三)加强收入催缴管理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欠费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督促催收工作。
2、请职能部门督促催收本年度门面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合作办学联合培养费等应收应缴款,所有欠款必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缴清。
(四)资产清查、折旧等事项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2023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清查盘点对账、折旧、摊销计算、存货出入库手续等相关工作,确保资产与财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将清查情况、折旧、摊销计算表、存货出入库凭证等与2023年12月28日之前报计划财务处。
(五)预借票据办理时限
2023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开票据工作。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须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作借款,按借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发票入账清理
根据财务报销相关规定,2023年11月及以前开具的发票,必须在2023年底关账前进行报销入账,原则上2024年不再报销2023年11月前开具的各类发票。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根据学校事业规划和部门目标任务及时办理报销业务。严禁年终内部支解、突击花钱或套取资金。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