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临时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1日 11:36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一名。上班地点为梨园校区。

、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9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2、专业要求: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7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417:00

    2、报名地点:小湾校区行政楼215报名。

    3、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若有)原件及复印件,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9月5日上午9:00进行综合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素养、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通过本次招聘进入我校工作前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定。工资待遇按校内外聘人员相关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上一条:国庆、中秋双节廉政提醒

下一条:2024年秋——2025年春学年度收费标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