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扎实推进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内零星物资分散采购管理,提高校内二级部门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法规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如下督查实施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5日。
二、督查机构
学校成立校内零星物资分散采购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校长杨春和同志任组长,审计、招投标采购中心、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参与分散采购工作的二级部门负责人、采购工作经办人员及所涉教职员工是否按照学校《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履职尽责,是否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一)分散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建立本部门内部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2.采购中的重要事项是否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各分散采购项目是否按预定采购计划进行实施,是否按计划完成相应内容、工作实施与计划要求是否存在较大偏差;
4.是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5.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故意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分散采购工作;
2.采购项目相关的技术需求、性能指标和重要参数是否组织人员集中论证,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3.是否建立分散采购询价或谈判小组;
4.是否建立分散采购验收小组;
(三)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1.采购申请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采购工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提高采购绩效,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
3.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价款、品牌、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服务等)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谈判情况等内容一致;采购合同审签是否规范;
4.合同履约情况是否规范,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的服务、安全标准及主要条款(价款、品牌、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填写是否规范。
(四)采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部门的采购档案;
2.采购台账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采购台账;
3.采购档案是否齐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申请表、询价或谈判记录、供应商投标资料、成交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采购项目档案资料建档归档是否如实反映采购活动记录,是否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4.归档的采购档案资料是否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是否完备。
四、督查方式
(一)部门自查与分项督查相结合。
分时期、分阶段、分项目开展督查,部门自查与分项督查相结合。
(二)现场座谈、查阅资料和抽查核验相结合。
1.听取各部门2020年-2021年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简要汇报;
2.与会人员座谈、交流分散采购工作执行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查阅部分分散采购项目资料,现场随机核验采购的物资。
五、结果运用
(一)对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管控不到位,予以反馈,限期规范整改。
(二)对存在监督盲区、监督漏洞和廉政风险的,予以反馈,强化风险管控。
(三)对有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将移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四)督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附件:
1、二级部门分散采购督查清单
2、重庆幼专XXX系部分散采购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