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严格加强OA系统使用和公文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加强公文管理的通知》(渝教办发〔2020〕7号)精神,为严格加强公文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各单位(含个人,以下同)在非涉密OA系统中处理涉密公文。严禁在不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电子磁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存储、传输涉密公文。
二、涉密公文在解密前,其全文、摘要以及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均属于保密范畴,应按照保密要求管理。严禁擅自复印、销毁涉密文件。
三、严禁通过照片、彩信、微信、 QQ等方式在互联网上传递含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印章的公文,更不得通过微信群、QQ群和朋友圈传递、共享公文原件。
四、学校主动公开的公文,一般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校OA系统公告中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在新闻媒体、互联网上使用。
五、为使OA系统中发布的文件及相关信息更加安全,学校规定统一使用学校内网登录OA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附件3,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信息术技中心工作人员。
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公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信息管理人员(各单位应明确,并于3月10前报党政办周莉同志处备案)是公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如发生涉密文件泄密、遗失、损坏,非涉密公文原件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根据重庆幼儿师专《关于全面启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的通知》要求,教职工每天登录OA系统不少于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OA系统是学校的官方办公平台,全校教职工应及时、自觉查看OA系统中发布的文件及相关信息,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附件:1.关于全面启用网络智能办公系统的通知
2.关于使用VPN访问办公系统及其他校内资源的通知
3.校园VPN连接详细说明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