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中所指教职工只限于本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礼品金额
(一)教职工本人结婚(如结婚双方都是本校教职工则只享受一方)、女教职工生小孩、男教职工家属生小孩,工会组织进行祝贺,贺品金额在400元以内。
(二)教职工及教职工父母(具有血缘关系的)去世,慰问品金额在400元以内。
(三)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品金额在200元以内,工伤或重大疾病在400元以内。(每年只限一次)
(四)离退休教职工整岁祝寿时,学校组织人员慰问,其中,年满7 0岁,慰问品金额在300元以内;年满8 0岁,慰问品金额在500元以内;年满9 0岁,慰问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
三、学校每两年组织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体检项目由教职工自行确定,超支部分自行承担。县处级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的体检按老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慰问品金额。
五、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假日的慰问按《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工财发[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