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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慰问教职工及健康体检的规定

  • 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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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定中所指教职工只限于本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礼品金额

(一)教职工本人结婚(如结婚双方都是本校教职工则只享受一方)、女教职工生小孩、男教职工家属生小孩,工会组织进行祝贺,贺品金额在400元以内。

(二)教职工及教职工父母(具有血缘关系的)去世,慰问品金额在400元以内。

(三)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品金额在200元以内,工伤或重大疾病在400元以内。(每年只限一次)

(四)离退休教职工整岁祝寿时,学校组织人员慰问,其中,年满7 0岁,慰问品金额在300元以内;年满8 0岁,慰问品金额在500元以内;年满9 0岁,慰问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

三、学校每两年组织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体检项目由教职工自行确定,超支部分自行承担。县处级以上的离退休教职工的体检按老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慰问品金额。

五、工会会员生日、国家法定假日的慰问按《重庆市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工财发[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离退休教职工服务管理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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