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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0:00 点击次数:[]

重庆幼专〔2019〕200号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6号)规定,结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2019〕13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请校内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5日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健全报修、维护、验收、结算等制度,结合学校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30万内,包括学校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新建零星工程。

第三条 维修工程按预算金额实行分类管理,单项预算费用在0.1万元以下的属零星维修,0.1万元至0.5万元属小型维修,0.5万元至10万元属中型维修,10万元及以上的属立项维修,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零星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

(二)小型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确定施工企业、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

(三)中型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方案设计、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适时选择。)

(四)立项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校办会审核、方案设计、预算审核、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安排维修、过程监管、验收、结算等程序进行组织。(设计、过程监管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适时选择。)

第四条 预算审核、方案设计、过程监管、结算审计等第三方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应记入维修总额中。

第五条 学校维修工程经费由基建后勤处在学校年度预算中申报,由基建后勤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 报修与受理

第六条 维修工程一般按照“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由管理部门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基建后勤处受理。

第七条 新建、改造项目由管理部门填写申报单,提出使用需求并注明经费来源,经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基建后勤处受理。

第八条 基建后勤处根据申报单,查勘现场,核实工程量,提出预算,并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一)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0.1万元(不含)以下,由基建后勤处处长审批;

(二)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0.1万元(含)~5万元(不含),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九条 涉及对房屋结构的改造工程,应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如有需要还应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遇紧急抢修任务时,由管理部门请示归口校领导后,由后勤处组织紧急抢修,后根据相关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方案设计、过程监管企业确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后勤处自行建立采购小组;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由基建后勤处、审计科、招标采购中心建立联合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应充分考虑各方面代表,成员应不定期轮换。)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单项预算金额,选择确定施工企业。

(一)单项预算金额在0.1万元(不含)以下由基建后勤处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或个人承担维修任务。

(二)单项预算经费在0.1万元(含)~0.5万元(不含),由基建后勤处成立的自行采购小组邀请三家或以上企业,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安排维修。

(三)单项预算经费在0.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由联合采购小组邀请三家或以上企业,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安排维修。

(四)单项预算经费在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基建后勤处网页发布公告,由联合采购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组织开展维修工作。

(五)单项预算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立项维修项目需要选择预算、方案设计、过程监管企业时,由联合采购小组共同确定。若预算、设计、过程监管企业不足三家时,由联合采购小组共同指定。

第十四条 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严格按照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对施工企业进行考评管理,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各专业施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企业应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限制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第四章 验收、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企业填写竣工验收单,明确填写工程施工内容,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部门确认是否达到申请要求,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基建后勤处及其他参与验收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核实工程量,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分别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验收组织

(一)零星维修项目由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基建后勤处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核验。

(二)小型维修项目可进行批量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参与。

(三)中型维修项目可进行批量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审计、资产、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参与。

(四)立项维修项目必须单独进行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审计、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企业、施工企业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结算原则

(一)单项预算经费在0.5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按照包干价结算,其余工程按照合同价结算。

(二)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款出现调增或调减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及下文执行。

(三)暂估价确认。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由基建后勤处、审计以及施工企业共同核定价格,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四)工程签证。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循申报工程量开展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单项预估结算金额超出申报预算金额时,由施工企业进行申报并经由基建后勤处、审计、管理部门以及施工企业共同复核工程量。当单项预估结算金额超出申报预算金额30%时,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再实施。

(五)工程变更。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预算内容开展施工,如需工程变更,应征得基建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开展。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如出现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

(六)综合单价调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以及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情况时,应根据规范调整综合单价。

第十九条 审计原则

(一)单项结算费用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基建后勤处办理结算,审计抽检。

(二)单项结算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由审计核算。

第二十条 付款审批权限

维修工程决算费用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一)单项工程结算在0.1万元及以下,由基建后勤处处长签字,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单项工程结算在0.1万元~1万元(含1万元),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项工程结算在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四)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维修档案资料由基建后勤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维修项目申报单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改造工程申报单

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派工单

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验收单

5.材料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报审表

6.工程现场签证单

7.工程现场变更单

附件1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维修项目申报单

编号:2019□□□

报修部门:

管理员

联系电话

序号

报修地点

项目

数量

单价

价格

备注

预算总价

预算员

核定总价

审核人

需求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基建后勤处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1000元以下后勤处负责人签字即可,5万元 以下分管领导签字即可,30万元以下校长签字即可,此单完成签字程序后根据需要复印留存。

附件2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建、改造工程申报单

申报部门

使用需求(使用功能、装修标准及其它要求等)

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费来源

基建后勤处

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

意见

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主要领导

意见

附件3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工程派工

编号:WX-2019□□□

申报部门

申报单号

维修(新建、改造)内容

预计金额(元)

施工企业确定形式

年 月 日,经□自行采购小组/□联合采购小组根据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竞价比选/ (其他方式)确定,由 公司实施该项目。

参加选择施工企业人员签字:

施工企业意见

我单位已完全了解和明确甲方此次维修(新建、改造)内容及要求,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附件4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工程验收单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申报单编号

工程施工内容(或主要工程内容概况)

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请确认是否达到申请要求)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验收人员会签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材料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报审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序号

项目名称

规 格

单位

申报价格

复核价格

备注

施工企业送审

项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意见:

□不同意此项材料价格复核意见。

□同意此项材料价格复核意见。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企业填写,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6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签证依据/

执行清单项

工程部位

签证内容: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第三方单位

注:若有第三方单位参与,应填写审核意见。

附件7

工程现场变更单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变更原因

变更提出单位

□建设单位 □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监管单位

变更内容:

变更造价: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

第三方单位

注:若有第三方单位参与,应填写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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