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专〔2019〕200号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文件《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6号)规定,结合《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部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2019〕13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对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0月30日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请校内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1月5日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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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健全报修、维护、验收、结算等制度,结合学校财务、审计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30万内,包括学校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新建零星工程。
第三条 维修工程按预算金额实行分类管理,单项预算费用在0.1万元以下的属零星维修,0.1万元至0.5万元属小型维修,0.5万元至10万元属中型维修,10万元及以上的属立项维修,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零星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
(二)小型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确定施工企业、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
(三)中型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方案设计、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安排维修、验收、结算进行组织。(方案设计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适时选择。)
(四)立项维修工程按照报修、受理、校办会审核、方案设计、预算审核、确定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安排维修、过程监管、验收、结算等程序进行组织。(设计、过程监管企业可根据具体项目适时选择。)
第四条 预算审核、方案设计、过程监管、结算审计等第三方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应记入维修总额中。
第五条 学校维修工程经费由基建后勤处在学校年度预算中申报,由基建后勤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 报修与受理
第六条 维修工程一般按照“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由管理部门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基建后勤处受理。
第七条 新建、改造项目由管理部门填写申报单,提出使用需求并注明经费来源,经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基建后勤处受理。
第八条 基建后勤处根据申报单,查勘现场,核实工程量,提出预算,并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一)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0.1万元(不含)以下,由基建后勤处处长审批;
(二)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0.1万元(含)~5万元(不含),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由校长审批。
第九条 涉及对房屋结构的改造工程,应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如有需要还应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遇紧急抢修任务时,由管理部门请示归口校领导后,由后勤处组织紧急抢修,后根据相关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方案设计、过程监管企业确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后勤处自行建立采购小组;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由基建后勤处、审计科、招标采购中心建立联合采购小组。(小组成员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应充分考虑各方面代表,成员应不定期轮换。)
第十二条 根据不同单项预算金额,选择确定施工企业。
(一)单项预算金额在0.1万元(不含)以下由基建后勤处直接指定施工企业或个人承担维修任务。
(二)单项预算经费在0.1万元(含)~0.5万元(不含),由基建后勤处成立的自行采购小组邀请三家或以上企业,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安排维修。
(三)单项预算经费在0.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由联合采购小组邀请三家或以上企业,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安排维修。
(四)单项预算经费在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基建后勤处网页发布公告,由联合采购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确定施工企业,并组织开展维修工作。
(五)单项预算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立项维修项目需要选择预算、方案设计、过程监管企业时,由联合采购小组共同确定。若预算、设计、过程监管企业不足三家时,由联合采购小组共同指定。
第十四条 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严格按照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对施工企业进行考评管理,基建后勤处负责对各专业施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企业应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限制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第四章 验收、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 验收程序
(一)施工企业填写竣工验收单,明确填写工程施工内容,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二)管理部门确认是否达到申请要求,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三)基建后勤处及其他参与验收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核实工程量,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分别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验收组织
(一)零星维修项目由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基建后勤处采取抽检的方式进行核验。
(二)小型维修项目可进行批量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参与。
(三)中型维修项目可进行批量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审计、资产、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参与。
(四)立项维修项目必须单独进行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审计、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企业、施工企业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结算原则
(一)单项预算经费在0.5万元以下工程原则上按照包干价结算,其余工程按照合同价结算。
(二)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款出现调增或调减时,应按照相关规范及下文执行。
(三)暂估价确认。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由基建后勤处、审计以及施工企业共同核定价格,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四)工程签证。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循申报工程量开展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单项预估结算金额超出申报预算金额时,由施工企业进行申报并经由基建后勤处、审计、管理部门以及施工企业共同复核工程量。当单项预估结算金额超出申报预算金额30%时,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再实施。
(五)工程变更。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预算内容开展施工,如需工程变更,应征得基建后勤处同意后方可开展。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清单项目发生变化,如出现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
(六)综合单价调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以及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情况时,应根据规范调整综合单价。
第十九条 审计原则
(一)单项结算费用在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基建后勤处办理结算,审计抽检。
(二)单项结算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由审计核算。
第二十条 付款审批权限
维修工程决算费用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一)单项工程结算在0.1万元及以下,由基建后勤处处长签字,计划财务处审核;
(二)单项工程结算在0.1万元~1万元(含1万元),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单项工程结算在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四)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由基建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校长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维修档案资料由基建后勤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维修项目申报单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建、改造工程申报单
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派工单
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程验收单
5.材料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报审表
6.工程现场签证单
7.工程现场变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