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万州区教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福利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9日 00:00 点击次数:[]

万州教财〔2007〕30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福利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高职院校,本委直属单位:近年来,各学校、各单位在管理使用职工福利费中极不规范,造成一些人为矛盾和不和谐因素。为了加强对职工福利费使用的管理,根据区人事局、区财政局(万州人工〔2006〕10号)转发的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精神,经研究,现结合万州区教育系统的具体情况,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职工福利费,特统一规定如下:一、职工福利费是集体福利事业补助。职工福利费历来的财务制度规定都不允许平均发放给个人,过去由于行政体制原因,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少数学校和单位采取平均发放给个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各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用好管好职工福利费。二、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由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由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革为财政拨款唯一渠道的实际情况,经费不足和开支增大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有效的发挥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效益,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第二条“福利费的使用问题”贯彻执行。鉴于学校经费有限,职工福利费着重用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开支:1、职工患病治疗医药费补助;2、职工取暖费补助;3、解决因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4、慰问患病、受伤人员的必要开支;5、适当补助身患严重疾病的职工;6、其他需要适当补助的集体福利开支。三、加强福利费的管理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思想教育领先,物质补助为辅的方针,提倡职工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精神。职工福利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增强福利费开支的透明度,全额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支出。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学习职工福利费使用有关的政策,使全体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明确相关政策规定。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福利费。四、本通知从2007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万州区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万州人工〔2006〕10号)2、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福利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8〕90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下一条: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