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1日 00:00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堂和门面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良好的校园经济秩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各食堂和经营户必须认真执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加强食品卫生知识、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学习。必须办好个人健康合格证方准上岗。食堂、门面经营户必须办理好相关证、照方可开业.如有违反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各种疾病、流行性疾病、季节性传染病的知识、特点、基本症状、传播途径及有效预防措施。2、搞好个人卫生、食品饮食卫生、生活环境卫生,消除各种不卫生的隐患。3、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服务育人”的意识,各食堂承包人、门面租赁人是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和目标责任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行为规范: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进出食堂要穿脱工作服),佩戴健康证、厨师帽和口罩,不戴戒指、耳环,不穿拖鞋,不涂指甲油。2、食品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服、厨师帽),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吐痰,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3、食品从业人员如遇身体不适,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马上到医务室就医,禁止拖、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工作。4、凡患有5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待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工作。5、一旦发现流行性疾病、季节性传染病、及疑似病状,应立即隔离有关人员,果断地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疑食品及原料,马上打电话向学校汇报(电话:85770120、85770133),并到管理部门备案。三、加强消毒措施,积极配合学校搞好环境卫生。1、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餐饮具的消毒必须由经过消毒技术培训的人员承担,消毒用的水池必须专用。每次消毒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消毒物品名称、消毒数量、消毒方法、消毒药物浓度、消毒时间,消毒人。2、食堂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用餐具、容器、工具、台板和生产环境应每班清洗、消毒,食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炊具必须经过清洗和严格消毒后才使用,盛饭菜的用具必须每天到少进行高温消毒一次,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识。存放的保洁柜应防尘,无杂物,无油垢。3、废弃物用专用容器盛放,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并及时清除干净。保持食堂和经营门面的清洁卫生,保证食品不得接触不洁、有毒、霉变、腐败的物品;腐烂蔬菜、垃圾要及时清除,倒入指定的垃圾池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搞好门前三包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种卫生死角,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各种病原体、细菌、病毒的孳生条件。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的规定。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食品人业人员加工前必须严格检查所采用原料的质量。加工过程中用的刀、墩、案板、洗菜池、盆、盘必须做到生、熟和荤、素分开。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生产必须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2、合理利用食堂各功能间及配套设备设施。烹饪时应注意部分蔬菜的特殊处理办法。第一餐未卖完的饭菜必须加热煮透后再售给师生,但必须告知其情况,禁止第二天使用。当天未用完的肉馅必须妥善存放并要求当天处理完。3、食堂和经营户的操作间和库房内严禁存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的制度,以防止投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4、食堂和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及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上课期间营业,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食堂要按学校的规定使用射频卡收费系统,实行校园“一卡通”。5、如制作凉菜,必须设有凉菜间。凉菜间必须密闭,由专人操作,做到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否则禁止制作、出售凉菜。6、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加盖,并使用专用夹具夹食品。严禁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五、严格执行采购大宗物品验收、登记及进出库制度。1、食堂和经营户采购员必须认真查看商家、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购买商品时必须索取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2、学校对食堂和经营户所采用的米、面、油、盐、酱、醋、粉条、肉类及小食品等的质量和进货渠道实行全方位监控管理。食堂和经营户应建立健全进、出库制度,严格执行万州区教委“关于饮食、饮水产品实行定点采购”的文件,严禁购买不合格、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三无”产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食品储藏、保管的卫生制度。食堂和经营户应分类储存食品,要贴有标识以区分。做到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4、食堂和经营户采购物品必须严格把关,严格验收,严格登记。食堂和经营户在进、出库帐上注明物品的进、出库时间、保质期及已经在库房存放时间、数量、相关责任人。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学校每周不定期组织校医、保卫、食堂管理员和学校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对食堂和经营户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责令其整改,如仍不合格者,实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业资格,终止承包合同,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对做得好的食堂、经营户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七、本规定从二OO六年五月九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转发万州区教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使用福利费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