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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4日 00:00 点击次数:[]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第三次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公告

各学校:

一、各学校食堂,超市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饮食饮水定点采购规定,坚持索证制度,建立购物台帐,严把食物"进口"关。杜绝加工,出售腐烂变质食物,严禁出售凉拌菜,隔餐食品要重新加温煮透。若有违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要对食堂、超市的环境卫生,食堂的加工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载,加大监管力度。

三、各校要做好春季流行病、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如发现有多起相同病例、要及时报当地卫生院进行确诊,并报万州区疾控中心和区教委,若需学生放假隔离治疗,必须按程序上报区教委批准后方能放假,不准擅自放假,引起社会恐慌。

四、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习惯,教育学生要勤换衣服,勤洗澡、不喝生水,要提出学生根据天气变化添减衣服。

五、教委将定期不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对一再违规,不令行禁止的学校,将施以重罚与追究责任双管齐下.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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