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17〕11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培育教学成果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组建研究团队进行申报,同时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学校间联合申报。
(二)本次申报限额8个。市教委分配给学校市级研究项目推荐指标5个,其中重大和重点项目推荐数为2个,市级一般项目3个。重大和重点项目由市教委组织专家遴选,落选项目直接成为市级一般项目。学校将通过评审择优推荐5个上报为市级研究项目,余下的为校级研究项目。
(三)立项选题应针对我市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选题应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有一定的校内前期研究基础。
(四)为了保证市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五)截止2017年3月底前教改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作为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已列入国家、省“质量工程”的项目及其它社科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教改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教改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教改项目立项: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系部、部门申报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件(加盖部门章)2份,电子件1份。电子档文件名格式为“系部或部门全称+主持人姓名”。
2.《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件(加盖部门章)和电子件各1份。电子档文件名前加系部或部门名称。
纸质件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件发送至邮箱:420968114@qq.com,联系人:戈马军。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
三、申报截至时间
2017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 务 处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71.00 KB)附件2: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12.00 KB)附件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4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