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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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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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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6991/202104/t20210412_525943.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上一条: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下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部署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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