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任彭宁等12位同志相应职务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院、所、处室:
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同意彭宁等15位同志初定职务的通知》(重庆幼专〔2017〕11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知道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审查考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彭宁等12位同志相应职务。名单如下:
1.聘任彭宁、谭雯娟等2人助教职务(均为专技十二级,晋升);冉竞1人为助理工程师职务(专技十二级,晋升)。
2.聘任陈曾芳、赖晓晓、黎超凡、李中、莫皓若、陶璐、向丽娟、易秋红、张先等9人职员职务(管理九级,晋升)。
特此通知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1月15日
11.6关于同意聘彭宁等13位同志所初定职务的通知117.doc (2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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