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追随校友足迹,立志成长成才,报效祖国,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二届“何其芳”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成立第二届“何其芳”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学生资助科,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 员:张铃、万维华、张德明、熊茂荣、宋举鸿、但明、易俊英、牟燕、谢贤安、程加秋、施小龙、李贤容、谢清莹、谭明、谭雯月、郑未、桂小珺、马睿、何东鲜、刘森林(学生代表)、罗阳春(学生代表)
各院系成立“何其芳”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系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学工、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成立班级“何其芳”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议、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且应具有代表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指标分别各占2018、2019级学生总人数的1%、4%、10%;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元/生、1000元/生、600元/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申报学年度无违纪记录,每月被学校评为文明学生,学年操行成绩达良及以上;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学科(含各科能力检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3。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3,但均位于前1/2,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突出表现的认定标准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2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院系、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报考各类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本次申报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意识及实际行动。
(六)满足上述条件,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利用校园网、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学校《关于评选第二届“何其芳”奖学金的通知》,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学校“何其芳”奖学金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评选时限等,动员学生积极申报参评。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奖学金,向辅导员提交《2019—2020学年第二届“何其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每期各科成绩单及操行成绩,是否有违纪行为记录,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依据本通知,对本班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每个参评学生的推荐意见报所在院系评审工作组。
各院系评审工作组依据本通知和院系评选实施办法,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批、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本系拟推荐参评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系学校奖学金初审汇总表、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等报学生资助科,其中,学前教育三系先传电子件。
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查各院系评选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参评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行文、颁奖,并将获奖学生评审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按以下项目量化打分,从高到低评选,得分相同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学年操行平均成绩:90—100分,计5分;80—89分,计4分;70—79分,计3分。
同年级同专业科平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1-5名者,计20分;6-10名者,计18分;11-15名者,计16分;16-20名者,计14分;21—50名者,计12分;51—100名者,计10分;101名及以后者,均计9分。
学生所获证书(特指参加院系及以上各类竞赛所获得的证书和资格证书)计分:依据学校《学生操行评定办法》(2020年版)中的“素质拓展”款中的相关内容标准计分。
11月10日,各班组织学习本通知和系评选实施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1月11日—13日,班级评议、公示,向系上报送推荐参评学生材料。
11月16日—22日,院系评审、公示推荐参评学生名单。
(一)各院系、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工作,确保学校“何其芳”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严格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将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等,违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申请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佐证资料等,一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学校奖助学金予以追回。
(二)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填写表格。超过时间节点报送参评材料的,视为弃权,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各院系、班级及学校在公示评选结果时务必向学生公布投诉电话并积极受理学生的投诉。
附件:2019—2020学年第二届“何其芳”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