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旨在坚持对数字校园建设的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强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教学、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是全面推进我校数字校园建设的领导机构。
第二条 为使数字校园建设领导机构的决策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改革与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数字校园建设的统筹、规划、计划、标准、立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对外合作办公室)、基建后勤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中心,是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数字校园建设工作专家组,为我校数字校园建设发展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专家组由校内外相关专家5-7人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政策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趋势,统筹规划、指导学校信息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审定学校数字化发展规划、重要数字化规章制度,审议数字化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负责论证学校年度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 负责指导、授权与督促开展学校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研究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指导、监督、评估学校数字校园的主要建设任务;评估每年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确保学校数字校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十五条 负责数字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起草、修改与完善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负责学校数字建设项目的统筹,协助指导各院系和部门的信息化方案的实施。
第十七条 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学校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
第十八条 负责起草、制订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信息标准和各类管理制度;负责协调推进学校数字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事务。
第十九条 负责对学校新建、改造、升级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论证、具体实施(随基建建设的网络弱电项目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验收(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和新建楼宇及楼宇改扩建等基建项目包含的网络建设,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执行,由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负责各级各类信息化应用、推广和信息化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与校外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并接受其指导。
数字校园建设专家组主要职责:
对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需要论证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1数字校园建设项目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