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说明
1、公务卡是市级财政部门要求单位为在职职工开设的个人公务卡。
2、公务卡是贷记卡,统一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户、到期免费换卡。
3、公务卡具有20-54天的透支免息期。
4、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5万元。持卡人在该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5、持卡人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支付。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经过单位财务部门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行为,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6、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卡片遗失或毁损后补办等事项由个人到发卡行银行申请办理,补办完成后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信息进行更新。
7、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电话费等零星商品服务和3万元以下的采购支出。
8、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和现金支付事项。职工在执行公务时,应首选具有刷卡条件的商家,如遇商家不具备刷卡条件需使用现金时,应据实报告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办理。报销后的资金财务部门将通过银行划转到职工公务卡上。对能刷卡消费而使用现金支付的,一律不得报销。
9、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在收到职工账单日后25内必须还款。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透支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单位负责。
10、个人公务卡是以职工个人名义开设,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在进入报销环节之前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财务部门按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为公务消费行为后予以报销。对于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自行负责还款。
11、进行公务消费后,请妥善保管好发票及交易凭条,交易凭条一旦遗失无法重新打印。无交易凭条,财务部门报销时将无法提取公务消费信息进行核实。
12、我市规定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对于个人消费信息,只要不提供消费交易凭条,单位财务及其他部门是无法取得相应消费信息的。同时,财政、银行、银联等部门按国家法定纪律为持卡人消费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