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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双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0:45 点击次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双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双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426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双高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双高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学校用于双高项目建设的所有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重庆市财政资金、学校配套投入资金和行业企业投入资金。

第三条  学校应多渠道筹措双高项目建设经费支持项目建设。通过双高建设,整体提升学校专业群建设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为推动区域现代幼儿教育提档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建成具有鲜明中国幼儿教育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高职院校。

第四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行总体预算、分年实施科学管理、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强化监管原则。

第五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和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同意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进度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范围及进度,计划财务处对双高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六条  学校双高建设办公室对建设资金的投向及年度资金调度安排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双高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和相应部门要确保任务书合理合规使用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各子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实施,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建设单位负责对各子项目申报的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和统筹,对各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支出预算重在内涵建设、质量提升,要突出学校和专业群优势特色。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补助经费应主要安排用于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八条  学校双高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建设期内项目总经费预算和项目分年度经费预算,分年度纳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实施。项目收入预算按照经费来源渠道不同分别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按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等支出方向编制。各子项目必须按年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年度绩效目标。

第九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于下达资金的当年形成支出,建设期内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经校内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后可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对经费收支情况实行单独项目账明细核算。各子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建立经费使用台账,及时报项目建设单位汇总

第十二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报销一律在经费报销单中注明双高项目名称和任务书编号,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会计人员凭此报销单上填报和审批的内容进行专项核算。

第十三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中按规定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双高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  双高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和市财政局、市教委确定的支持内容以及项目规定用途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确定的支出方向使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或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虚假列支。严禁将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双高项目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十五条  各子项目承担部门是双高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实施主体,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相关子项目部门和个人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支出绩效如期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规范校内财务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凡所有涉及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上级审计、监察、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双高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度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如发现问题严重要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3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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