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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 通 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7:11 点击次数:[]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2025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10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庆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渝财行政〔2025〕3号)、《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3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三条 公务出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事项需事前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审批流程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出差审批表》(附件1)。各二级单位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目的地乘坐公共

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上限)见下表:

交通工具

类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管理四级及以上职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管理六级及以上职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

凭据报销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出差路线且在规定标准内选乘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因工作需要需乘坐超过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须在出差前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超支的城市间交通费。未经分管校领导审批,乘坐高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与出差人员乘坐对应等级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比对后,可以按“孰低”原则报销。

第七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若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报销票据必须与出差日期相符,无城市间交通费发票者(汽车票、轮船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超支自付、凭据报销”的报销办法,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核算报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重庆幼儿师专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职称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根据出差期限情况及时办理退房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节约开支。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到重庆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天,其中:到西藏、青海、新疆出差补助标准为120元/人 ·天。到重庆市内出差,补助标准为90元/人 ·天,其中:小湾、塘坊校区工作人员到万州城区出差,无伙食补助费,延伸到万州区乡镇及村社出差,当天往返的补助标准为40元/人 ·天,需要到乡镇及村社住宿的,住宿期内的伙食补助标准为90元/人 ·天;梨园校区工作人员到云阳县城出差,无伙食补助费,延伸到云阳县乡镇及村社出差,当天往返的补助标准为40元/人 ·天,需要到乡镇及村社住宿的,住宿期内的伙食补助标准为90元/人 ·天。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

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等由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出差地交通费

第十七条出差地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目的地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出差地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

标准包干使用。

到重庆市外和中心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出差,补助标准为80元/人 ·天。到中心城区外其它区县出差,补助标准为40元/人 ·天,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出差,补助标准为60元/人 ·天,其中:小湾、塘坊校区工作人员到万州城区出差,交通费凭车票据实报销,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出差,补助标准为30元/人 ·天;梨园校区工作人员到云阳县城出差,交通费凭车票据实报销,延伸到乡镇及村社出差,补助标准为30元/人 ·天。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学校派车(包含租车)的、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接送期内的出差地交通费。

第二十条 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确需租赁车辆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符合工作任务需求的租赁公司,凭租车合同和发票据实报销,不再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第六章 其他情形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短期培训(1个月以内),报销时需附会议(培训)通知等证明材料(若电话通知的,须注明通知单位、通知人及电话号码等)。主办单位在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用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报销;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且费

用自理的,可凭会议(培训)通知和相关票据在本办法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教职工跨校区开展教学、科研、办公等常规工作的不按出差对待。挂职、交流、访问、顶岗、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长期(1个月及以上)在外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视同出差,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学校就具体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同意脱产在市外(国外)学习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由学校同意派出培训进修(1个月及以上)人员,学习、培训进修期间无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往返学校至学习、培训进修地点的差旅费可按规定报销1次。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开支差旅费,不得向其他单位及个人转嫁、摊派差旅费。出差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出差时间、地点和线路,因绕道多开支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的费用及补助不予报销;因擅自改变出差时间、地点产生的费用及补助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

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目的地就近选择住宿宾馆,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手续和差旅报销单(应明确出差事由、人数、地点、时间等主要内容)并附机票(含登机牌)、车票、住宿费发票(含支付凭证)等原始凭证,报销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报销相关的费用和补助。出差途中各段行程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机票等支出应按规定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等结算。不具备公务卡持卡条件的人员可用本人其他银行卡结算或微信支付,报销时须填写情况说明并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遗失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登机牌)的,必须由本人填写《原始凭证遗失说明》,列出所乘航班、车次、船次等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派出单位负责人核实,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住在自己家里的,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到偏远地区开展科研实验、野外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凭支付记录和收款方出具的收据(须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方可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条因科研、教学活动需要,邀请校外专家学者、知名校友及其他相关人员到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交流指导等,可参照校内同等人员标准报销受邀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与出差地交通费。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委托派遣非学校在职教职工出差,可按校内同等人员标准据实报销受邀人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与出差地交通费。

第三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出差费用参照财政部、外交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内段的相关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审批事项、差旅费预算开支、出差事项真实性负责;对差旅费报销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不予审核批准和报销。

第三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超范围、超标准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二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转嫁或摊派差旅费的;

(五)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重庆幼专〔2022〕12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幼儿师专公务出差审批表

2.重庆幼儿师专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15 日印发

附件1

重庆幼儿师专公务出差审批表

部门


姓名


职称、职务


出差时间

日至日(共天)

出差目的地


是否乘坐公务用车

出差路线


出差事由


住宿安排

宾馆(酒店、招待所)己家其他注:不住宿宾馆,需说明详细住宿地址

预算经费


出差类型

会议培训调研比赛其他

部门负责人意见

字:

分管校领导意见

字:

主要领导意见

字:

附件2

重庆幼儿师专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厅局级(正高级)

其他人员

厅局级(正高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480

380





宁河区

350

320







雄安新区

550

45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480

35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12-



其他地区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

市、大兴安岭地

区、黑河市、佳木

斯市

6-8月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490

380





其他地区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57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480

350





其他地区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550

450





-13-



其他地区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7-9月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7

四川

成都市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8

贵州

贵阳市

470

370





其他地区

450

300





29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480

380





其他地区

480

330





30

西藏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31

陕西

西安市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14-



其他地区

300

230





32

甘肃

兰州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50

310





33

青海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4

宁夏

银川市

470

350





其他地区

430

330





35

新疆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36

重庆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北碚、巴南、北部新区

480

330





其他区县

450

300





上一条: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调整《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部分内容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