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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调整《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部分内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08:3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重庆幼专〔2025〕133号)于近日印发。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对《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将第一章第三条“公务出差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事项需事前报经相关领导批准”,调整为“出差事项需事前报经相关领导批准,教职工因公参加需要学校付费的会议、培训等项目,需事前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 将第五章第十八条“到重庆市中心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出差,补助标准为80元/人·天(包干使用)”,调整为“到重庆市中心城区(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出差,出差地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人·天”。

二、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调整内容审核本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

2.调整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11月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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