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教学系(部)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重庆幼专[2019]122号)精神,为保障各教学系(部)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幼专〔2018〕129号),结合系部专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系部教研室机构及教研室主任进行调整。
各系部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的通知》(重庆幼专〔2019〕76号),《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幼专〔2018〕129号),做好对教研室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结合上个学年度教研工作开展及考核情况,对本学期工作特做如下要求:
一、指导教研室做好教研工作的部署与安排
各系部应根据《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幼专〔2018〕129号),结合学校、系部的工作实际,组织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指导各教研室主任做好每学期教研工作的部署与安排,制定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以系部为单位交教务处备案(本学期因教研室机构调整,请于第8周交教务处备案)。
二、创新兼职教师管理方式与手段
根据上学年度的检查发现,各系部虽然都已经将兼职教师全部纳入了教研室,但是均存在兼职教师参与教研活动频率低,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机会少等问题。请各系部指导各教研室主任创新管理方式与手段,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加强兼职教师管理。
三、加强教研室工作开展的监管力度
根据《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幼专〔2018〕129号),系部要贯彻落实对教研室工作开展的组织领导,做好教研室工作的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教务处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存在不实情况,将取消该系部教研室评优资格。
(一)做好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常规检查工作
各系部根据学校安排的教研活动时间,指定专人对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做好相关记录和检查情况通报的撰写。教研活动常规检查包括教研活动检查和教研活动记录情况检查。
教研活动检查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地点、参会人员、是否按时开展、开展时长(不得少于一小时)等。每次检查结束应及时填写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并进行检查情况通报,促进各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教研活动记录的检查分中期检查和期末检查两次。具体包括对记录次数、参会人员签到情况(仅限本人签到)、有无主题、是否按时上交、记录的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并及时填写教研活动记录本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每学期第11周和第18周,各系部应结合教研活动检查和教研活动记录的检查,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和期末检查总结,系部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
(二)加强教研室会议制度的执行力度
根据上个学年度的检查发现少数教研室存在记录时间和教研活动时间不一致,提前开展或延后开展活动没有提前上报备案或说明等情况。请各系部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执行,要求各教研室按时按点开展教研活动,若有特殊情况,教研室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做好调整工作。
(三)做好教研室工作考核的复核工作
各系部要根据《教研室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以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教研室工作考核的复核工作,并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八周上报教研室考核的整套材料(包括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
四、做好教研室主任工作交接事宜
各系部根据《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各系部教研室主任聘任的通知》(重庆幼专〔2019〕76号),结合教研室主任工作交接的实际,做好前期工作材料、教研活动经费、教研室主任工作量等的交接、划分工作。
五、做好教研工作材料的归档工作
各系部根据教研室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各教研室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联系人:李雪玲 联系电话85771688
教务处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重庆幼儿师专系(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表.doc (31.00 KB)
附件2:重庆幼儿师专系(部)教研活动记录本检查情况表.doc (3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