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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学前教育研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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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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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外学前教育研究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学校启动校外学前教育研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工作。为规范工作站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由学校与紧密合作的园校行业单位共同设立、共同维护建设,以开展学前教育研究、教育技术合作、基础数据收集等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 工作站建立主要目的是通过组织学前教育科研团队人员进站开展科研、技术转化等活动,提升学校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学前教育科研质量;紧密校企融合关系,服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科研及生产活动,促进校企共同发展;同时工作站也成为我校学前教育数据库收集终端。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工作站主要由学校学前教育研究所与园校行业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成立管理小组,共同管理工作站审核、运行、维护等事宜。

第五条 学前教育研究所主要负责工作站的考察审核、考核及评价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办法组织工作站设置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单位协商建站协议并挂牌,同时报学校备案。

(三)完善教师进出站运行机制,督促教师进站工作,加强教师进出站管理。

(四)开展工作站常规检查,及时了解工作站运转情况,并对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五)审核并管理工作站研究项目,组织考核工作站项目研究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工作站建设、管理、运行等有关工作,加强并规范工作站档案管理。

第六条 工作站职责

(一)为研究工作提供包括观察、实验、调查、研讨、数据处理等研究环境,保障研究工作有效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站的对接联络等工作,保持工作站与学校之间的信息畅通。

(三)协助学校考察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科研合作工作。

(四)工作站需为我校学前教育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五)结合园所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六)积极协助校方处理科研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考察与建站

第七条 建站原则

(一)条件优先。建站单位与学校在人才、科研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互补性强,有利于提高建站双方的资源整合度。

(二)互惠互利。学校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派员为基地开展技术服务和科研支持,学校图书信息资料优先提供工作站所在单位共享使用;基地为学校学前教育科研提供研究便利条件。

(三)合理布局。有选择地分区域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有代表性的行业单位建立工作站。

(四)先行先试。在渝东渝西片区共选取2-3个点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再推广运行。

第八条 考察与建站

(一)设立工作站应主要侧重于服务学前教育科研,提高学校科研能力和水平,侧重于服务企业教育科研需要,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校企双方的科研竞争力。重点考察备选对象在行业、产业中的实力及影响力,其次考察后续投入条件。

(二)工作站以各合作单位为主。建站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合作共识,达成合作协议,理清责权利关系。

(三)学校和园所作为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双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校园(企)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基础,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达成相关合作协议。

2.建站后,学校根据研究需要派遣教师进驻工作站,与企业共同开展研究,共同开展技术项目开发(攻关),共同开展研究人才培训。

3.建站园所应具备一定的研究所需条件,具有技术服务的相关需求,能承担相应的科研活动。

(四)学前教育研究所组织人员在已有合作单位遴选符合建站要求的学前教育机构并考察洽谈,写出考察报告。然后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站建站考察报告进行论证,必要时将进行现场答辩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确立建站,予以授牌,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进站工作,可为进站研究人员提供便利。鼓励研究人员结合园所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大胆创新,整合校企优质资源,努力实现合作发展。

第十条 工作站采取项目管理制。

(一)学校学前教育科研团队可以根据研究需要向学前教育研究所申请进站研究项目,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进站开展研究活动,其活动经费可从研究项目中支出。校内研究团队申请进站程序如下:填写进站研究申请(附研究方案)-学前教育研究所审批-联系工作站-入驻工作站开展活动并作好工作记录。

(二)工作站所在单位也可向学校提出研究项目,研究项目审批通过并完成研究工作后,学校可以按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其基本程序为:工作站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交学前教育研究所审核-审核通过,批准予以立项-工作站按申报书开展工作-项目完成后向学前教育研究所提交结项申请-学前教育研究所组织人员审核项目开展情况,并按结项成果发放成果奖励。

工作站申请的研究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是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发展;

2.项目必须署名为我校或联署我校和工作站所在单位名称;

3.研究项目必须有我校研究人员共同参与。可以联合我校研究人员以申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工作站研究项目申报;

4.项目成果归我校和工作站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 工作站所在单位每年需按我校学前教育数据库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 学校与建站园所要保障进站教师必需的科研、工作条件,加强进站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其中,建站园所需提供办公室、办公座椅、电脑等基本科研设施设备,学校为建站园所提供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日常办公经费,其经费开支由学前教育研究所办公经费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前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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