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学前教育科研,充分发挥科研的引领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科研队伍,学校决定建设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科研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学前教育科研团队(以下简称科研团队),并确立有效的团队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团队效应,提升学校学前教育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前教育科研团队是指以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室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育教改科研活动中形成的,围绕学校专业(群)建设、教改及成果转化为宗旨,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科研队伍组合。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三条 科研团队评审条件
1.科研团队的组建
科研团队的组建应具备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原则上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5~10名成员组成,其中应有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高水平科研兼职教师;相同建设周期内,科研团队成员不能参加两个及以上科研团队;科研团队人员每年可根据实际作适当微调。
2.科研团队带头人
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致力于本团队建设,具有丰富的学前教育科研经验,科研成果优良。
⑵能及时跟踪学前教育行业发展趋势和科研发展动态,熟悉学前教育改革趋势,有明确的研究思路,科研意识强,目标明确。
⑶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研究计划,指导本团队切实开展项目研究活动。
⑷具有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制定团队成员科研能力发展规划,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⑸主持过省(部)级(含市教委、市科委立项)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3.科研团队成员
科研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⑵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工作责任心,熟悉学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科研意识,能积极参与学前教育科研活动,并已取得一定成果。
第四条 科研团队申报
1.科研团队原则上依据学校拟定的研究方向组织申报、评选。学校暂拟建立“学前师范专业认证团队”“婴幼儿早期教育标准研制团队”“学前教育大数据分析与运营研究”三个研究团队;也可结合学前教育发展态势,围绕学校专业建设、教改及成果转化自行申报组建团队。
2.申报时填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科研团队申报表”,并上交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申报表包含以下内容:团队成员构成情况、团队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团队建设目标任务、团队建设内容和举措、团队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团队建设成效(年度成效、最终成效)等。
第五条 科研团队评选
学前教育研究所联合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科研团队进行评选,评选主要围绕科研团队人员构成、研究规划、研究绩效等。评选合格的科研团队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
第三章 科研团队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科研团队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学前教育科研团队体系,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形成团队合作的良好机制,推进学前教育科研工作的老中青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提高教师素质和科研能力,推动学校学前教育科研建设,促进学校学前教育改革和研究,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科研队伍,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科研服务能力。
第七条 科研团队建设任务
1.及时了解学前教育行业现状,追踪学前教育科研动态,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研究和社会服务成果,促进学前教育应用研究尤其是学前教育改革、决策服务、咨询研究等的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学前教育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于市内同领域领先地位。
2.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科研团队;通过项目研究,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3.通过项目研究,摸清我市乃至全国学前教育发展现状,把握学前教育发展态势,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协调组织开展本研究领域内的学术交流活动,为区域学前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并指导行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章 科研团队运行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科研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在带头人领导下开展团队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团队带头人主要负责成员遴选和团队组建;组织团队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考核评价团队成员工作业绩;支配管理团队建设经费等事宜。
第九条 科研团队应加强科研管理,建立完备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团队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团队成员及其任务分配表,国内外学术交流证明,项目申报及其立项文件(或委托合同书、社会服务合同)等。要建立科研活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阶段性工作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报告,研究成果报告等,其报告提交学前教育研究所检查备案。
第十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5年。团队建设由学前教育研究所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前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组进行的检查,对未能按既定研究规划建设的科研团队,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研究团队资格,并对团队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 建设期满后,科研团队需提交《学前教育科研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和建设成果的佐证材料。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建设期内,科研团队需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1.组织并开展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或一般性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3.科研团队每年度为学校发展或区域内学前教育改革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咨询报告,并每年向学前教育研究所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资助
学校对入选科研团队提供每年1~2万元的研究经费支持(实际的资助数额根据其研究任务确定),其经费开支由学前教育研究所运行经费列支。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其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用于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观察研究等研究活动及差旅、资料装印以及项目评审等。团队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团队带头人签字,学前教育研究所审查、分管校长审批,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每年编写年度研究经费预算,学前教育研究所对经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绩效的团队在下一年资助中按未完成任务百分比扣发。
第十七条 学校对入选科研团队的人员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进修培训、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第五章 有关说明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参与社会商品营销等与学前教育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类项目。
第二十条 科研团队产生的科研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论文、著作、作品和专利等成果的第一单位应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知识产权为科研团队和学校共有,其开发的新产品或转化科研成果收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前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学前教育研究所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